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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

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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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護者條件

1、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2、年齡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3、年齡滿80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4、年齡滿85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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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名額

1.同一被看護者申請家庭看護工或中階家庭看護工作以1人為限

2.同一被看護者屬於植物人或巴氏量表評為零分,得增加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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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申請資格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4.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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