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1.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當地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證明書正本
3.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
4.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5.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
(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其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需經
當地社政機關驗章)
6.本國看護工名冊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