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招募函申請流程
符合聘僱資格、聘僱關係,且進行完長照登記後,即可開始申請招募涵
※雇主應於醫療評估完成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以【線上申辦】、【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等方式進行招募涵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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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補招募函 應備文件
雇主申請遞補外國人應於外國人出國、死亡或行蹤不明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屆滿1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或家庭看護工於
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之日起6個月內;外籍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屆滿1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外
籍家庭看護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
接續聘僱之翌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
1.家庭看護工遞補招募申請書
2.審查費100元(費用需事先繳納完畢)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3.外國人出國證明文件
4.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雇主與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
5.外國人死亡證明書
6.入出國機場相關單位受理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紀錄影本
7.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許可函影本
8.如移工在臺累計工作天數即將達12年(查詢藍領在台工作天數),則須附上累計工作期間延長至14年評點申請書
如有疑問請洽主管機關之網站查看 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申請作業流程,或直接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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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函申請方式
1.線上申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應使用「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辦理線上申辦
2.掛號郵寄:郵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人註明: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移工工作許可)收
3.親自送件: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採書面送件方式申請,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檯辦理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作業時間: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
書面送件申請:自本部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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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流程教學 (開始前需要準備自然人憑證、讀卡機、下載讀卡原件、PDF文件檔)
第一步:開啟線上申辦系統
第二步:登入申辦系統
第三步:點選【移工案件申請】→點選【家庭看護工作】
第四步:點選【遞補許可】
第五步:詳細填寫資料
第六步:附上申請文件(PDF文件檔)
第七步:資料暫存→資料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