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資格及細項
聘僱資格: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診斷書)
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巴氏量表),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求
2.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巴氏量表),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
3.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巴氏量表),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亦即經「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就能申請聘僱外勞)
4.被看護者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得增加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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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限:開立之表為1年效期
◇ 符合前項條件者,應先向長照中心申請諮詢服務 → 前往 長照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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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資格:持特定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
1.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