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招募函申請流程
符合聘僱資格、聘僱關係,且進行完長照登記後,即可開始申請招募涵
※雇主應於醫療評估完成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以【線上申辦】、【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等方式進行招募涵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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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招募涵 應備文件
1.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
2.申請人、被看護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此用來確認雇主的身分,以及識別雙方聘僱之關係。如身分證無法辨別雙方關係,即須
準備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中間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是戶口名簿影本),來證明彼此關係。
範例:a.被看護者-王大明 為 申請人-王小明 的「父親」,只需附上雙方身分證即可。
(王小明的身分證背面「父」一欄會出現王大明的名字,即可證明雙方關係)
b.被看護者-王大明 為 申請人-黃小美 的「岳父」,如只承上雙方的身分證,無法證明雙方關係。此時須附上中間關係人-王小明的
身分證(王小明配偶欄為黃小美,父一欄為王大明,即可證明雙方為配偶之父母關係)
c.被看護者-王大明 為 申請人-王微明 的「阿公」,如只承上雙方的身分證,無法證明雙方關係。此時須附上中間關係人-王小明的
身分證或是戶口名簿影本。(王微明父一欄為王小明,王小明父一欄為王大明,即可證明雙方為祖孫)
3.審查費200元(費用需事先繳納完畢)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4.如移工工作地址不是在雇主或被看護者者的戶籍地,需附上居住證明文件
5.如移工在臺累計工作天數即將達12年(查詢藍領在台工作天數),則須附上累計工作期間延長至14年評點申請書
6.以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提出申請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7.「雇主」是傳遞單(長照申辦時所填的表)上所填寫的申請人。如需轉換傳遞單雇主姓名時,則須填寫招募申請書第二頁切結事項
8.如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雇主在申請招募函時,需檢附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
9.如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時,需檢附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有疑問請洽主管機關之網站查看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申請作業流程,或直接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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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函申請方式
1.線上申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應使用「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辦理線上申辦
2.掛號郵寄:郵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人註明: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移工工作許可)收
3.親自送件: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採書面送件方式申請,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檯辦理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作業時間: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
書面送件申請:自本部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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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流程教學 (開始前需要準備自然人憑證、讀卡機、下載讀卡原件、PDF文件檔)
第一步:開啟線上申辦系統
第二步:登入申辦系統
第三步:點選【移工案件申請】→點選【家庭看護工作】
第四步:點選點選【初次招募】
第五步:詳細填寫資料
第六步:附上申請文件(PDF文件檔)
第七步:資料暫存→資料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