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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規定提供雇主及移工相關宣導資訊,點選標題可展開詳細內容。

※ 本頁設有多語版本供參考,若有疑義以中文版為準。正式法令請參閱 勞動部官方網站(www.mol.gov.tw)。

依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將本人或他人之銀行帳戶(含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或提供給他人使用。提供人頭帳戶不但違法,更可能協助犯罪集團從事詐騙、洗錢等不法行為。

違者依《洗錢防制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如遭他人要求提供帳戶,請立即拒絕,並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向警察機關舉報。

移工匯款務必透過合法管道辦理,請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之外匯指定銀行,或使用政府核准之小額匯款業者(如銀行 App 等)辦理。

切勿透過非法管道匯款,以免遭受詐騙或損及自身權益。匯款前請確認收款人資訊正確,保留匯款收據。如有相關問題或遭遇糾紛,請撥打移工諮詢24小時免費專線 1955

聘僱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相關主要法規包括:

  • 就業服務法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勞動基準法(適用部分)

如需查閱完整法令條文,可至勞動部官網(www.mol.gov.tw)或撥打 (02)8995-6000 洽詢。

移工在臺工作期間應遵守下列事項:

  • 持有效居留證及工作許可,並於效期屆滿前申請展延
  • 不得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
  • 外出應告知雇主,注意人身安全
  • 妥善保管個人證件,遺失時應立即通報雇主及主管機關
  • 遵守雇主合理工作指示及台灣相關法規
  • 遇有問題或緊急情況,可撥打 1955 移工諮詢專線(24小時免費)

台灣引進之外籍看護工及幫傭主要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各國文化背景不同,雇主宜多加了解與尊重:

  • 印尼:多數信仰伊斯蘭教,不食豬肉及豬油製品,每日有固定祈禱時間,應予尊重。
  • 越南:多數信仰佛教,重視家族觀念;農曆春節(Tết)為最重要節日。
  • 菲律賓:多數信仰天主教,重視宗教活動;英語溝通能力較強。
  • 泰國:多數信仰佛教,忌諱觸碰他人頭部,尊重長輩為重要文化價值。

雇主應尊重移工之宗教信仰與文化習俗,創造友善的生活與工作環境。

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當移工無法提供服務時,可申請國內長期照顧服務作為補充:

  • 喘息服務:被看護者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達7至8級,且為獨居或主要照顧者70歲以上者,可申請居家、日間照顧或機構喘息服務。
  • 長照管理中心:各縣市均設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個別化評估及長照資源連結服務。
  • 長照服務專線:撥打 1966(週一至週五 8:00–20:00)可獲得長期照顧相關諮詢與申請協助。

移工在台工作期間懷孕,依法受到完整保障,雇主不得因此終止聘僱或強制遣返:

  • 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解僱移工,違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 移工可使用健保卡辦理產前檢查,醫院備有多國語言孕婦健康手冊。
  • 懷孕移工可申請暫緩轉換雇主,至妊娠結束後六個月。
  • 桃園、彰化、高雄設有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緊急安置、轉換雇主及醫療協助。

如有疑問或遭受不當對待,請撥打 1955(24小時免費)申訴或諮詢。

外籍家庭看護工入國後,依規定應完成補充訓練課程,以提升照護技能並了解台灣相關法規。訓練方式有三種:

  • 集中訓練:至指定訓練機構參加集中課程。
  • 到宅訓練:訓練人員至雇主家中進行個別指導。
  • 數位學習:透過線上平台完成課程,需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完成會員註冊後登入使用。

訓練內容涵蓋基本照護技能、台灣生活法規及緊急狀況處理。完成後可取得結業證書。詳情請至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查詢。

非洲豬瘟(ASF)為高度傳染性動物疾病,目前台灣尚未發生,請共同防範境外傳入:

  • 禁止攜帶入境:豬肉、豬肉製品(香腸、臘肉、火腿、肉乾等)及相關動物製品。
  • 申報義務: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攜帶之肉類食品,未申報違規最高可處 100萬元 罰鍰。
  • 移工特別注意:請勿請家人從來源國郵寄豬肉相關製品來台。

如發現可疑情事,請撥打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諮詢專線 0800-039-131

為維護自身及雇主家庭的健康,移工及雇主應共同注意以下防疫事項:

  • 養成勤洗手、必要時佩戴口罩等良好衛生習慣。
  • 定期接種流感等疫苗,保護自己與家人。
  • 身體不適時應主動告知雇主並就醫,不隱瞞病情。
  • 移工入國前後依規定完成健康檢查。
  • 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等疑似傳染病徵兆,請撥打 1922 防疫專線。

最新防疫資訊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www.cdc.gov.tw)。

台灣森林資源珍貴,是重要的水源涵養與生態保育基地,請共同愛護:

  • 禁止盜伐:未經許可不得砍伐、採集林木,違者依《森林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 禁止非法採集:不得未經許可採集野生植物、礦石或其他天然資源。
  • 山林活動守規定:登山或郊遊時遵守相關規定,不破壞自然環境、不任意棄置廢棄物。
  • 通報異常:發現非法盜伐或破壞行為,請向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或警察機關通報。

移工購買或騎乘交通工具前,請注意以下事項:

  • 購買合格車輛:應確認車輛已通過交通部型式審驗,購買前可至交通部查詢合格車款清單。
  • 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不超過25公里者免駕照(須年滿14歲);時速超過25公里者需持有效駕照。
  • 安全帽:騎乘機車或電動車必須全程佩戴安全帽,違者可處罰鍰。
  • 禁止無照駕駛:未持有台灣有效駕照,不得駕駛需照車輛。
  • 遵守交通規則:遵守號誌燈、禁止闖紅燈、禁止酒後駕車。

違反交通規定除面臨罰款外,情節嚴重者可能影響在台工作資格,請務必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