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

提供24小時專業看護人力,協助照顧家中需長期照護的長輩或身心障礙者。

專業外籍看護工提供24小時居家照護服務,協助照顧長輩與身心障礙者

聘僱資格

被照顧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一、年齡已屆80歲以上之長者

二、70歲以上,經診斷為血液淋巴腫瘤或癌症二期以上

三、不分年齡,曾於一年內聘僱過外籍看護,或經診斷為癌症四期

四、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

五、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失智程度為輕度以上(CDR≧1)

六、未滿80歲者,需具備醫院開立一年內之巴氏量表(ADLs)評估證明

七、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下列特定身心障礙等級項目:

平衡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精神病 肢體障礙 罕見疾病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八、全癱無法下床或需24小時維生設備

※ 註一:雇主與被照顧者須為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內旁系血親、一等親內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等關係之一。
※ 註二:同一被看護者以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為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一人(即可同時申請兩名移工): 1、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2、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聘僱流程

雇主資格審查與證明取得
國內求才登記辦理
勞動部招募許可函申請
依需篩選移工與安排面試
駐台辦事處契約文件認證
國外文件驗證及簽證申請
移工交工與後續關懷追蹤

備註:如為國內承接案件,請依橘底流程辦理即可。

聘僱費用說明

1. 雇主負擔

基本薪資 假日加班 就業安定費 健保 職災
20,000元/月 667元/天
(每7天休假1天)
2000元/月 1428元/月 56元/月
(每三個月為一期)

※ 費用依政府規定/三年期滿單程機票一張/每滿一年特休7天,如無使用特休一天是$667

2. 移工負擔

居留證 體檢 健保 服務費
1000元/展延一年 2000元/次 443元/月 第一年 1800元/月
第二年 1700元/月
第三年 1500元/月